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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案例解析
  • 點閱:47
    2人已收藏
  • 作者: 宋宗信著
  • 出版社:聯經
  • 出版年:2002
  • 集叢名:財經焦點
  • ISBN:9789570823936
  • 格式:PDF,JPG
  • 頁數:340

內容簡介
 
本書共有61則以不同案例為主軸的文章,案例中的人物皆為虛構,主要是為配合說明新舊法律的差異性,或為凸顯新法的影響性等。
 
再者,61則文章是依新公司法的章節,從總則章至登記認許章,分成四大篇、共61節的順序排列,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篇的撰述最多,至於舊法未修正的條款,本書則未予置喙。

 
本書是工具書,也是參考書,讀者可依需要,依節次名稱,從目次中尋找。例如,讀者欲了解上市公司董事有「主觀不為」,不召開股東會的情況,應該如何因應等,可以參考第三篇第十五節「持股逾3%股東得召集股東會」內容,並對照附錄新公司法的相關條文,即可了解新公司法對這類行為的規範。
 
本書最大的特點,在於案例的蒐集;書中人物雖屬虛構,但各節人物的行為態樣,多與實際情況相近,使讀者有較「貼近事實」的感受。此外,每一則「案例」的案情發展,都盡量從舊法衍生至新法,並在「解析」中說明。讀者可以用看故事的心情,先讀過案例,再去了解新公司法的規範,以利靈活因應、運用新公司法的規定。


作者簡介
 
宋宗信
宋宗信,台灣大學畢業,曾任台灣大學研究助理。1988年進入《經濟日報》任職,負責採訪司法新聞;期間並曾調任《聯合報》,採訪經濟與證券新聞。十多年來,採訪過的單位包括:經濟部、財政部、司法院、法務部、總統府、公平交易委員會、智慧財產局、商業司,及各級法院、檢察署、調查局、警察局等。

  • 序一 每家公司必備的工具書(賴英照)(第i頁)
  • 序二 協助企業了解新公司法(楊世緘)(第iii頁)
  • 自序 60 萬家公司面臨新法衝擊(第v頁)
  • 壹 總則篇(第1頁)
    • 01. 公司執照走入歷史(第3頁)
    • 02. 一人公司 免找股東(第5頁)
    • 03. 申設公司 須實際出資(第8頁)
    • 04. 證照內容不一 不再違法(第11頁)
    • 05. 違反公司法行為除罪化(第14頁)
    • 06. 短期借款添設備 不再設限(第17頁)
    • 07. 公司貸放資金免除刑責(第20頁)
    • 08. 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分離(第23頁)
    • 09. 公司總經理 不限一人(第26頁)
    • 10. 反黑條款 防範黑道公司(第29頁)
  • 貳 有限公司篇(第33頁)
    • 11. 設有限公司 不受國籍限制(第35頁)
    • 12. 有限公司 也可減資(第38頁)
    • 13. 有限公司須有代理董事(第41頁)
  • 參 股份有限公司篇(第45頁)
    • 14. 發行可轉債 不必改章程(第47頁)
    • 15. 公司股票得折價發行(第50頁)
    • 16. 不再強制公開發行股票(第53頁)
    • 17. 以債作股 改善公司財務(第56頁)
    • 18. 股權交換鬆綁(第59頁)
    • 19. 資本低於 5 億 免發行股票(第62頁)
    • 20. 無實體股票 成本低 風險小(第65頁)
    • 21. 公司合併 發起人股份可轉讓(第68頁)
    • 22. 停止過戶日 延長至 60 天(第71頁)
    • 23. 交叉持股 採折衷同意規範(第74頁)
    • 24. 員工庫藏股 留住專才添利器(第77頁)
    • 25. 員工認股權憑證 不得轉讓(第80頁)
    • 26. 公司增減資 須召開股東會(第83頁)
    • 27. 股票停止過戶日提前為 30 日(第86頁)
    • 28. 持股逾 3 % 股東得召集股東會(第89頁)
    • 29. 一股一表決權 不再打折(第92頁)
    • 30. 董事長不能隨意命股東會散會(第95頁)
    • 31. 持股未滿千股者不發議事錄(第98頁)
    • 32. 小股東干擾股東會 法院得駁回(第101頁)
    • 33. 非股東也能出任董事(第104頁)
    • 34. 董事屆期 當然解任(第107頁)
    • 35. 董事在職當然解任 再當選無效(第110頁)
    • 36. 董事將股票設實 應公開(第113頁)
    • 37. 選舉董事 一股一票(第116頁)
    • 38. 股東會提前改選 董事可提前解任(第119頁)
    • 39. 補選董事 30 日內開股東臨會(第122頁)
    • 40. 新任董事 可提前選出董事長(第125頁)
    • 41. 董事得以視訊方式與會(第128頁)
    • 42. 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 認定放寬(第131頁)
    • 43. 非股東可任外部監察人(第134頁)
    • 44. 監察人查核業務 不得拒絕(第137頁)
    • 45. 監察人召開股東會 限制放寬(第140頁)
    • 46. 主要財產目錄 免再編列(第143頁)
    • 47. 公司無盈餘 不得分派股息紅利(第146頁)
    • 48. 建設股息應列股東權益減項(第149頁)
    • 49. 子公司員工可獲配母公司股利(第152頁)
    • 50. 資產重估 回歸商會法規範(第155頁)
    • 51. 釐清資本公積認列範圍(第158頁)
    • 52. 公司債私募制度落實(第161頁)
    • 53. 員工持股轉讓限制 降至二年(第164頁)
    • 54. 持新股 5 % 股東 不得請求開臨會(第167頁)
    • 55. 企業有望重生 才能聲請重整(第170頁)
    • 56. 公司聲請重整 法官得裁定駁回(第173頁)
    • 57. 公司重整人資格 大幅放寬(第176頁)
    • 58. 母子公司合併 決議程序簡化(第179頁)
    • 59. 鼓勵合併 增訂租稅優惠條文(第182頁)
    • 60. 分割受讓償債 以出資額為限(第185頁)
  • 肆 登記認許篇(第189頁)
    • 61. 公司登記文件 部分資料可公開(第191頁)
  • 附錄 公司法條文(第195頁)
紙本書 NT$ 250
單本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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