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簡介
法扶會慶祝成立十周年於今年7 月15 日舉辦「法扶滿十載,人權更實在 —— 法扶成立十周年茶會」,活動中除回首法扶會十年歷程外,並表揚12 位優良扶助律師、32 位優秀志工,以及多名資深優秀同仁,當天多位法律先進、社團代表也齊聚現場表達祝賀,本刊活動紀實專欄與讀者一同見證這值得紀錄的一刻。12 位優良扶助律師人物專訪,本期優先刊登其中四位律師,吳秋麗律師給人像鄰家媽媽一樣的親切感,身為資深創會律師,十年來擔任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憑豐富經驗及判斷力為當事人找出有利佐證。
田俊賢律師詳閱書面資料,為當事人洗刷冤屈,建議「受扶助人一定要相信扶助律師,他們必以熱忱及專業回饋給你最好的結果。」盧穩竹律師雖然是七年級的年輕律師,但他以認真和專業贏得當事人的信任,他建議當事人一定要信任律師,讓證據說話,不做欺騙與保留,才不致影響判決結果。
許志嘉律師為當事人利益著想,即使將法扶付給他的微薄律師酬金拿去貼補和解金,也要幫助當事人和解,「鉅細靡遺、按部就班」是他自認獲得優良扶助律師殊榮的主要原因。
司法院專欄由司法院刑事廳胡宜如法官撰寫「提審法新制簡介」,只要人民的人身自由遭受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剝奪時,不論是否因為犯罪嫌疑被逮補、拘禁,本人或他人都可以聲請提審,請求法院即時介入審查行政機關剝奪人身自由行為是否合法。
因應提審法正式施行,法扶會基於對人身自由之保護,成立「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由法務處李伯鎮專員撰寫「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之介紹與展望」,建議扶助律師應對各種提審類型當事人之態樣及可能涉及的法條有所認識,本會亦舉辦相關教育訓練與社團交流,提升提審專案的運作效能。
北部專職中心李艾倫律師代表本會,於今年5 月3 日至6 月15 日前往荷蘭研習法律扶助制度,本期借鏡他山專欄特別針對「荷蘭法律費用保險」的概念,與讀者分享該制度在荷蘭的應用。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針對18 歲投票權的倡議,撰寫「投票年齡與世代正義」,該文說明台灣可說是獨後全球唯一死守20 歲投票年齡的民主國家,年齡歧視問題成為世代正義的阻力,青少年族群在國家社會資源的分配上受到不當排擠。黃旭田律師針對該議題,撰寫「20 不只是20,18 不只是18」也說明修憲讓滿十八歲的年輕人符合成年並取得選舉權並不難,只是事在人為而已。
扶助律師一日志工活動讓來自北中南東各地的律師化身為服務志工,前往弱勢社團,提供法律講座、清理環境、關懷院童等服務,本期收錄池美佳、徐承蔭、李文平、許名志律師擔任志工的心得,希望藉此活動,讓扶助律師們以實際行動更貼近弱勢,了解弱勢處境,並同步宣揚法律扶助理念。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針對18 歲投票權的倡議,撰寫「投票年齡與世代正義」,該文說明台灣可說是獨後全球唯一死守20 歲投票年齡的民主國家,年齡歧視問題成為世代正義的阻力,青少年族群在國家社會資源的分配上受到不當排擠。黃旭田律師針對該議題,撰寫「20 不只是20,18 不只是18」也說明修憲讓滿十八歲的年輕人符合成年並取得選舉權並不難,只是事在人為而已。
扶助律師一日志工活動讓來自北中南東各地的律師化身為服務志工,前往弱勢社團,提供法律講座、清理環境、關懷院童等服務,本期收錄池美佳、徐承蔭、李文平、許名志律師擔任志工的心得,希望藉此活動,讓扶助律師們以實際行動更貼近弱勢,了解弱勢處境,並同步宣揚法律扶助理念。
- 編輯手札(第2頁)
- 活動紀實 法扶滿十載,人權更實在 法扶十周年茶會(第3頁)
- 人物專訪(第10頁)
- 優良扶助律師─吳秋麗律師(第10頁)
- 優良扶助律師─田俊賢律師(第13頁)
- 優良扶助律師─盧穩竹律師(第16頁)
- 優良扶助律師─許志嘉律師(第19頁)
- 司法院專欄 提審法新制簡介(第22頁)
- 專案介紹 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之介紹與展望(第24頁)
- 借鏡他山 2014荷蘭研習筆記─荷蘭法律費用保險(第27頁)
- 18歲投票權(第30頁)
- 投票年齡與世代正義(第30頁)
- 20不只是20,18不只是18(第36頁)
- 活動紀實(第39頁)
- 扶助律師一日志工活動(第39頁)
- 關心,讓我們更貼近(第39頁)
- 主動發現提供關懷(第41頁)
- 法扶的模樣(第42頁)
- 心中的小孩,永遠在(第43頁)
- 全國法扶日活動集錦(第45頁)
- 法扶佈告欄 捐款徵信.劃撥單(第47頁)
紙本書 NT$ 0
單本電子書
NT$
0
其他刊期
同分類熱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