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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的客觀性及其敵人
  • 點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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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呂榮海著
  • 出版社:華夏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2024
  • 集叢名:鵝湖蔚理文叢02
  • ISBN:9786267393505
  • 格式:PDF,JPG
  • 頁數:360
租期14天 今日租書可閱讀至2025-02-06

法律作為一種現代法治社會的規範,相對於道德、情理、自然,法律本應該有較高的客觀性與科學性。然而,積五十年之經驗,深深體會:法律的客觀性只是「相對客觀」,客觀中仍包含
甚多的「主觀」,甚至存有許多客觀的「敵人」。

作者簡介
呂榮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博士論文《勞動法的法源》及碩士論文《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研究》,分別由王澤鑑、黃茂榮指導,在台大圖書館存有,歡迎查閱。專業律師逾四十年,助人為樂,2009年見鵝湖書院從法歸(融)儒,成為鵝湖之會、鵝湖書院、麗澤書院志工,研究了十多年的宋明清理學,重掘傳統文化的精良成份,希望融合傳統文化之精華與新時代知識如法學、經濟等。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對產業經濟、勞資關係、農工進化、歷史多有興趣。也自有太陽能發電,曾任民營電廠董事長,堪稱法律界知電者。
近幾年致力於鵝湖書院、關心麗澤書院等文化傳承與民國學案,於傳統文史述大人物之外,疼惜百工百業、布衣庶民生活,為其述傳。認為世界和平、兩岸和平發展是第一人權……攸關東亞、世界庶民的幸福生活。
 

  • 出版緣起(第I頁)
  • 序(第IV頁)
  • 1 法律活動中的科學精神(第10頁)
    • ● 科學與反科學(第12頁)
    • ● 科學從哲學中成長的意義(第13頁)
    • ● 規範與規範上的法律科學活動(第13頁)
    • ● 其他規範對法律的意義(第14頁)
    • ● 為法律「高度科學化」而努力(第15頁)
  • 2 法律與批判的可能性(第18頁)
    • ● 批判的可能性與自然科學(第20頁)
    • ● 批判可能性與法律學(第22頁)
    • ● 透過批判,了解更精確的知識(第31頁)
  • 3 法治國家與批判可能性(第36頁)
    • ● 法治國家的保障機能與批判可能性(第38頁)
    • ● 法治國家之特徵與批判可能性(第41頁)
  • 4 法之明確性(第54頁)
    • ● 概說(第56頁)
    • ● 法律統一與法之明確性(第58頁)
    • ● 法律漏洞與法之明確性(第59頁)
    • ●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法之明確性(第59頁)
    • ● 裁量與法之明確性(第65頁)
  • 5 法之可預測性(第70頁)
    • ● 法治國家之保障機能與法之可預測性(第72頁)
    • ● 法之可預測性、安定性與批判可能性(第73頁)
    • ● 影響法之可預測性的因素(第73頁)
    • ● 法之可預測性與信賴保護原則(第79頁)
  • 6 法解釋學上客觀性之問題(第82頁)
    • ● 法律家是何等霸道!(第84頁)
    • ● 法律科學的認識與客觀性(第84頁)
    • ● 社會科學的價值判斷與客觀性(第87頁)
    • ● 法解釋學的特殊性格和客觀性(第91頁)
    • ● 法解釋學上「學說」的問題(第96頁)
  • 7 不確定法律概念 —— 以監察人召集股東會之權限為例(第100頁)
    • ● 令人畏懼的不確定法律概念(第102頁)
    • ● 監察人認為「必要時」得召集股東會(第103頁)
    • ● 何謂「必要時」,經濟部與法院見解分歧(第103頁)
    • ● 概念過於確定,是福是禍?(第104頁)
    • ● 結語:「真理」也是不確定的概念(第108頁)
  • 8 過於確定的法令—— 以貿易商實績未達被註銷許可為例(第112頁)
    • ● 以貿易商實績未達被註銷許可為例(第114頁)
  • 9 偏重形式有害實質的司法實務 —— 以女性票據犯罪為例(第116頁)
    • ● 從幾項數字來看女性票據犯罪(第118頁)
    • ● 從刑法總則的理論來檢討女性票據犯(第119頁)
    • ● 女性票據犯罪之行為樣態(第121頁)
    • ● 女性票據犯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第123頁)
    • ● 女性票據犯罪之違法性(第129頁)
    • ● 女性票據犯罪之有責性(第130頁)
    • ● 女性票據犯罪與共犯(第131頁)
    • ● 結語(第134頁)
  • 10 自由裁量的客觀性 —— 以客運公司違規之處罰為例(第138頁)
    • ● 法律經常授權行政機關「自由裁量」,如何確保自由裁量的客觀性(第140頁)
  • 11 自由心證與事實認定之客觀性 —— 以某件民事訴訟證人證言為例(第146頁)
    • ● 自由心證的尊重與批判可能性(第148頁)
    • ● 執業律師的經驗(第148頁)
    • ● 判決不公平的經驗(第149頁)
    • ● 法院歪曲證人的證言(第150頁)
    • ● 最高法院帶來的正義(第150頁)
    • ● 改善書記制度(第151頁)
    • ● 法官退任律師(第152頁)
    • ● 判決書公開(第152頁)
    • ● 附錄(第154頁)
    • ●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第162頁)
  • 12 價值判斷之客觀性 —— 以判決之拘束力為例(第166頁)
    • ● 前言(第168頁)
    • ● 客觀性與追求客觀的心靈(第169頁)
    • ● 價值具體化與先例拘束力的心理學基礎(第170頁)
    • ● 價值對立與價值類型化、體系化(第172頁)
    • ● 判決對立與判決類型化、體系化(第172頁)
    • ● 結語(第174頁)
  • 13 最高法院決議、司法院「研究意見」的批判可能性(第176頁)
    • ● 最高法院決議與司法院「研究意見」的功過(第178頁)
    • ●「最高限額抵押之決議影響重大」(第179頁)
    • ● 姚前大法官反對司法院「研究意見」(第180頁)
    • ●「研究意見」的正面功能(第181頁)
    • ● 負面作用(第182頁)
  • 14 自然法與實證法 —— 以一物二賣為例(第186頁)
    • ● 問題緣起(第188頁)
    • ● 一物二賣原買受人有無代償請求權(第189頁)
    • ● 自然法涉入實證法之界限(第192頁)
  • 15 權力分立、選舉與批判可能性 —— 以監委選舉為例(第202頁)
    • ● 直接選舉?間接選舉?(第204頁)
    • ● 批判可能性與權力分立(第205頁)
    • ● 選舉與權力分立(第206頁)
    • ● 選舉與批判可能性(第207頁)
  • 16 蓋章:簽名?—— 反證可能性(第210頁)
    • ● 蓋章:簽名?—— 反證可能性(第212頁)
  • 17 競爭政策及執法的客觀性及其敵人(第218頁)
    • ● 前言:「法律的客觀性」存有許多「敵人」(第220頁)
    • ● 地緣政治管制是競爭法的大敵(第221頁)
    • ● 政府行為常是「公平競爭」之敵(第224頁)
    • ● 公平會勤於對國內中小微型企業處分、纏訟,不願和解不公平(第230頁)
    • ● 公平會與國際大企業高通公司等行政和解,卻不與國內中小微型企業和解,並非公平、客觀(第237頁)
    • ● 寬恕政策太「官僚」,應回到和解精神(第242頁)
    • ● 公平會的「獎金」可能有負作用(第243頁)
    • ● 結語:寬緩競爭法及多和解(第244頁)
  • 18 人勝法,法為虛器(蘇軾)(第250頁)
    • 1、翁○鍾、石○欽與司檢調諸公(第252頁)
    • 2、女檢陳○珍收賄兩千三百萬元,被判十二年(第253頁)
    • 3、調查局組徐○○盜賣證物庫中的毒品(第254頁)
    • 4、告人卻能非法安排特定檢察官井○博偵辦並起訴(第255頁)
    • 5、前瞻計劃、政府採購法及制度之客觀性及其敵人(第256頁)
  • 19 蔡英文去比過去的馬英九,如何客觀?(第258頁)
  • 20 國安法、政策、資源與天略之客觀性(第262頁)
  • 21 論證不足乃客觀之敵/一審全無罪,二審改判犯特殊洗錢罪,客觀在哪裏?(第266頁)
  • 22 易科罰金、緩刑與易服社會役的客觀性(第270頁)
  • 23 大陸「反分裂法」的客觀性及其敵人(第274頁)
  • 24 過於濫用法律概念的區別,離事實、正義、客觀愈遠(第278頁)
    • 1、簡訊所傳客觀事實(第280頁)
    • /2、臺北地院判決在概念中打轉,背離正義(第281頁)
    • 3、高院判決簡單、客觀、正義(第282頁)
    • 4、回到樸質、簡單、客觀的正義(第283頁)
  • 25 選罷法中「有期徒刑尚未執行,不得參選」之客觀性及其敵人(第284頁)
  • 26 某案四組法官判決皆不同/民事刑事判決歧異,又何必停止訴訟?/何者才是客觀?客觀之敵在哪裏?(第304頁)
  • 27 魏教授打了二十年官司(第312頁)
  • 28 銀行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客觀性及其敵人(第320頁)
    • ●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先例認定「不成立銀行法」的案例,祈請參考(101 年度上易字第 2604 號,確定)(第322頁)
    • ● 依公平法第46條規定之意旨,應排除「銀行法」(第323頁)
    • ● 參加傳銷之人並不是「明知非銀行不得……」(第324頁)
    • ●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古有明訓(第324頁)
  • 29 律是八分書,以類而推;法學方法與王澤鑑教授、梁慧星教授、黃茂榮大法官(第330頁)
  • 30 理學、心學、事功之學、文學在現代法學上之運用(第336頁)
    • ● 什麼讓法官過勞、這麼辛苦?我們這一代的法律人這樣幹?/打了十一年的訴訟還沒結束(第325頁)
  • 31 現代執法仍宜以仁、義、智為本心,結合程朱、陸王,兼容儒、法(第344頁)
    • 1、社會科學之客觀性與方法論(第338頁)
    • 2、理學在法學上之運用:法理、事理、證據(第339頁)
    • 3、心學在自由心證之運用(第339頁)
    • 4、事功之學在法學上之功能(第341頁)
    • 5、文學在法學上之運用(第3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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