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遷台後,於1953年實施耕者有其田,將原為公有的四大公司(水泥、紙業、工礦與農林)民營化,以其股票做為給予地主地價補償的三成。為了配合農村土地改革而進行民營化的做法世所罕見。這做法宣示了土改是要促使農村資本轉移到工業,以推動現代化。一般認為土改使得地主損失嚴重,然而影響並不平均。民營化過程中,甚多對工商社會應變能力較佳 ,且擁有既有資源較多的本省地主菁英積極參與,並成功轉型。缺乏此等條件的大部分小地主,在轉型上則較為困難。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呈現高度複雜的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探究作為地價補償的出售公營事業的選取、估價、發行股票與輔導等過程,以及其涉及的政商博弈。就日後經營情況而言,民營化成績甚為參差。台泥最成功,農林甚失敗,而工礦農林售出的47個獨立單位中則不乏經營成功者。
- 封面
- 書名頁
- 作者簡介
- 目次
- 圖表目次
- 一、前言
- (一)重探土改的研究專題:回應翻案文獻
- (二)本書的定位
- (三)背景說明:簡述台灣戰後農村土地改革
- (四)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之簡述
- (五)檔案資料說明
- 二、以公營事業股票補償地價的政策選擇
- (一)選擇地價補償的方式
- (二)會以公營事業股票作為地價補償政策的歷史緣由
- 三、出售公營事業標的之選定與資產重估
- (一)選擇出售的公營事業
- (二)出售公營事業估價委員會
- (三)估價的高低與專業自主性
- (四)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的參與
- (五)肥料公司是否出售
- (六)小結
- 四、四大公司如何移轉民營
- (一)估價定案並籌劃移轉事宜
- (二)訂定《移轉民營後輔導辦法》背後的博弈
- (三)原有員工的安置問題
- (四)台泥台紙移轉民營後如何分售工礦農林
- 五、如何輔導民營化事業
- (一)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 (二)輔導的目的與原則
- (三)股價波動與證券交易所之設立與否
- 六、輔導的時期與成效,1954-1958
- (一)四大公司民營化後之發展
- (二)農林工礦售出工廠的員工裁遣糾紛
- (三)後續的發展情況
- (四)延長輔導期間之爭議
- 七、結語
- 附錄
- 參考文獻
- 索引
- 版權頁
-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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