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辦的不是案件,是別人的人生
▍厚重的歷史感,濃濃的檢察情懷
放眼更加長遠的未來,以大尺度的歷史觀考察檢察發展路徑,公訴權應成為當之無愧的檢察核心,公訴權是檢察制度的源頭和歸屬,是檢察制度的靈魂,應當以強大訴權回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召喚,將庭審打造成檢察制度的發言席和宣傳欄,以自組織的管理模式理順檢察內部激勵體系,在法庭上強勢回歸,使公訴人成為人格化的檢察制度,以指控立德、立言、立行,以思想力、語言力、行動力贏得實實在在的公信力,將以往分散用力的檢察布局向訴權方向集中,以專業化細化訴權分工,以訴權為核心整合檢察職能,打造檢察核心競爭力。
▍內容覆蓋面廣,時空跨度大
從內容結構看,作者由公訴到檢察再到司法體制最後到法治機理等宏觀問題,這樣就可以把公訴工作和檢察體制放到整個司法體制和依法治國的事業中去考量;從時間跨度看,上至對檢察制度本源的探討,下至對未來之法的展望,當然重點還是放在當下。
▍有問題意識,行文接地氣
過去存在的我們熟悉的法庭場景:一個公訴人經常悶頭完整宣讀完好多頁書面的公訴意見,法官也不好意思打斷,有時公訴人甚至還會在答辯提綱中翻找答辯意見。作者認為,這一看似檢察機關優勢的做法,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已經成為一種劣勢,鑒於此,公訴人應提倡和鍛鍊即席發言。與此同時,他也肯定和表揚了另一些公訴人好的做法,如尊重被告人、重視溝通理性、平和有耐心等。
▍從司法規律出發,不迷信權威
針對有人提出起訴書宜簡潔,甚至有知名專家主張「一句話起訴書」,作者認為,「一句話起訴書」體現了偵查中心主義下的庭審形式化和效率優先原則,隨著庭審實質化程度的加強,起訴書應該追求的核心目標是敘述性。如果說判決書要把「理」說清楚,那麼起訴書就是要把「事」說清楚。對於起訴書的篇幅來講,應該服從敘述性的充分展開,「事」沒說清楚,不能停筆。
▍尊重人性,弘揚人性
書中隨處可見人性字眼或與人性相關的表述,如作者提出,公訴人首先是人,是人就要有人情味,所謂不忘初心,公訴人的初心就是人性;司法規律與人性規律相通,人性是法治信號的強化器。從此出發,作者呼籲重視被告人的認罪悔罪,也對冤假錯案的釀成表現出無盡的痛。機械理性的執法方式只是司法倫理的最低水準,只有傾注情感,才能閃爍人性光輝。
- 版權頁
- 推薦序
- 序
- 自序 檢察向何處去
- 起訴書的再反思
- 起訴書的敘述性
- 起訴書的基本內涵
- 判決書的說理性與起訴書的敘述性
- 起訴書敘述性需要進一步加強的理由
- 起訴書敘述性的實踐問題及評析
- 關於增強起訴書敘述性的建議和思考
- 公訴新語絲
- 說說公訴腔
- 1.語態
- 2.話術
- 3.出庭書面化
- 公訴「老炮兒」的味道
- 1.人性還是理性
- 2.實質還是形式
- 3.體驗還是知識
- 4.匠人還是藝術家
- 即席發言的意義
- 出庭公訴工作的實質化
- 庭前準備的實質化
- 當庭指控的實質化
- 訴權保護的實質化
- 出庭保障的實質化
- 公訴人作用的實質化
- 公訴理念的再轉型
- 新時代檢察官應當具備的六種內在品質
- 理性
- 寬容
- 平和
- 耐心
- 勤學
- 相對獨立
- 法治是個奢侈品
- 「慢」是建立在「快」基礎之上的:法治成本的辯證法
- 檢察官的審判權:法治的供給側改革
- 訴與不訴:法治的路徑選擇
- 順應以審判為中心打通案件質量傳遞通道
- 順應司法規律和人性規律
- 順其自然,人性是法治信號的加強器
- 司法進步需要體制內外的寬容和理解
- 法律監督是案件質量傳遞通道的「清道伕」
- 反對被迫自證其罪特權的理念與制度環境
- 概念、立法例及地位
- 理論基礎
- 制度的結構和環境
- 結語
- 司法官的匯報藝術
- 司法直覺與司法理性
- 檢察再出發
- 檢察工作的四個維度
- 檢察工作的策略與戰術問題
- 以強大訴權回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 公益訴訟是新的策略增長點
- 檢察專業化的格局與模式
- 1.格局
- 2.模式
- 檢察官是個什麼官
- 1.
- 2.
- 3.
- 4.
- 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路上先別忙排座次
- 檢察機關應當成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 1.對法律進行擴張性解釋或理解
- 2.將公益訴訟權與國家公訴權進行適當整合,形成追訴權合力
- 司法制度的新設想
- 首席公訴人制度之提倡
- 首席公訴人制度設立的必要性
- 首席公訴人的職責
- 首席公訴人的選拔
- 制度創新與制度借鑑
- 檢察KPI
- 考核還有沒有必要?
- 檢察KPI的目標
- 司法官「退休返聘」制度之設立
- 去審查報告化與去行政化
- 審查報告中心主義
-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與辦案模式轉型
- 司法機關中間層治理體系的思考
- 部門主任還是不是「官兒」
- 中層是管案子還是管人
- 中層結構設置的格局
- 去行政化之後領導管什麼
- 何為管理
- 無序中的有序
- 無為而治
- 檢警關係的再協調
- 檢警合作之設想
- 加速外部理念的內化過程,形成理念共識
- 建立取證合法性的基礎標準
- 建立檢警管理協調機制
- 建立立案協商機制
- 建立偵查人員出庭的綠色通道
- 暢通檢警快速渠道
- 形成檢警培訓合作機制
- 建立移動端的檢警微觀社區交流平台(檢警APP)
- 對中國偵查終結權配置現狀的反思:以佘祥林案為例
- 偵查終結的概念
- 偵查終結權配置對佘祥林案的影響
- 偵查終結權優化配置的現狀及其問題
- 偵查終結權配置的立法模式
- 結 論
- 讓警察面對法庭又何妨
- 1.
- 2.
- 3.
- 法治機理的新視角
- 犯罪圈的兩個維度——從貪汙賄賂案件解釋說開去
- 追訴時效是犯罪圈的另一個維度
- 兩個維度具有等質性
- 追訴時效的關鍵點
- 談談缺席審判——無罪判決是聶樹斌案提審後面臨的唯一選擇
- 刑事缺席審判的三個例外
- 缺席審判的域外考察
- 關於缺席審判的幾點思考
- 一審終止審理裁定能否立即生效——貪汙受賄案件解釋引發的程式問題
- 終止審理與終審裁定
- 刑事救濟與民事救濟
- 司法直覺與司法理性
- 遵守法律與遵守模板
- 認罪認罰的本質:刑事程式2.0
- 正義將迅速降臨
- 審判中心獲得了資源保障
- 司法放棄教條回歸理性
- 實務問題的新主張
- 悔罪表現的認定
- 從舊兼從輕原則的普遍效力
- 1.「從舊兼從輕原則」符合憲法精神
- 2.「從舊兼從輕原則」具有法律依據
- 3.「從舊兼從輕原則」已經被實務界廣泛應用,具有實際效力
- 刑事補正裁定的適用範圍
- 刑事補正裁定的依據
- 刑事補正裁定的適用範圍
- 錯誤性質的判定原則
- 法律體現的從來都是價值觀
- 1.
- 2.
- 3.
- 4.
- 5.
- 法治應該如何被信仰
- 良法與善治
- 論法的精神
- 通往權利之路
- 公共道德養成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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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被告山槓爺》看權利向權力的轉化與異化
- 權利與權力的概念
- 權利向權力的轉化
- 權力的異化和預防
- 智人的狂歡:法律人馬拉松隨想曲
- 為什麼要跑馬拉松?
- 集體無意識,還是集體有意識?
- 在那麼一瞬間,我們是平等的
- 法律自媒體的影響力建構
- 未來之法——算法說了算?
-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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