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各級法院就專利訴訟個案所做出的判決,不僅是針對該個案事實解釋適用專利法,亦是在做出專利政策價值選擇,進而形塑美國專利制度的運作。以非顯而易知性與專利耗盡原則為例,本文說明美國不同層級法院在解釋適用特定專利法原則上會有不同的論理與想像,而上級法院透過廢棄或維持下級法院判決見解、下級法院透過詮釋或區別上級法院判決見解,便會形成不同層級法院間的專利政策對話,而觀察前述專利政策對話,便可窺見專利政策價值選擇的歧異性。本文認為,持續檢證與思辨法院之間所進行之專利政策對話是必要的,包括去檢視法院做出什麼樣的專利政策價值選擇,其希望專利制度應如何運作,以及期待這樣的運作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等問題。當前述問題開始受到檢證與思辨時,吾人便有進一步的機會去探究,專利制度做為一種政策工具,到底應是什麼、會是什麼以及能是什麼等問題。
- 中文摘要(第ii頁)
- Abstract(第ii頁)
- 執行摘要(第iii頁)
- 第一章 法院判決的專利政策意涵(第1頁)
- 1.1 案例一:多方複審程序的合憲性問題(第2頁)
- 1.2 案例二:專利標的適格性判斷的定性問題(第5頁)
- 1.3 法院判決型塑專利制度運作(第7頁)
- 第二章 非顯而易知性判斷的理想與現實(第10頁)
- 2.1 TSM 判準未被完全廢棄的現實(第13頁)
- 2.2 現實與理想間的歧異(第16頁)
- 第三章 專利耗盡、所有權與排他權(第19頁)
- 3.1 專利被授權人販賣專利物行為之定性(第21頁)
- 第四章 代結論:進行專利政策對話之必要性(第24頁)
- 參考文獻(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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