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涉及公司法的核心議題,例如:
簡單關鍵字的召集事由,卻成為撤銷股東會決議的爭訟重點,召集法制到底有何問題?
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決議的瑕疵,能否質變成股東會決議瑕疵而得以撤銷?
常務董事會的獨特法制,真的是因董事會過於龐大且召集不易,是否有因應對策?
單純依賴薪酬委員會的組織設計,即能防制「董監肥貓」?
評析法院判決如何能更促進裁判品質?
公司法刪除最低資本額規定後就沒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應否明文法條化?
作者都本於比較法及法律社會學,提供法制可行,法理可通的批判性觀點。
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決議的瑕疵,能否質變成股東會決議瑕疵而得以撤銷?
常務董事會的獨特法制,真的是因董事會過於龐大且召集不易,是否有因應對策?
單純依賴薪酬委員會的組織設計,即能防制「董監肥貓」?
評析法院判決如何能更促進裁判品質?
公司法刪除最低資本額規定後就沒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應否明文法條化?
作者都本於比較法及法律社會學,提供法制可行,法理可通的批判性觀點。
- 自序
- 臨時動議減資的法律問題——並檢討現行股東會召集事由的規定
- 一、前言
- 二、減資為變更章程事項者,當然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三、公司法第172 條第5 項規定法制之檢討
- 四、違反載明減資召集事由之法律效果
- 五、結論
- 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決議瑕疵對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 一、前言
- 二、董事會合法召集股東會決議對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 三、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決議瑕疵對股東會決議之效力
- 四、附論:董事會決議瑕疵之效力
- 五、結論
- 董事會法制變革的問題與對策
- 一、問題之提出
- 二、董事會組織兼容雙軌制與單軌制
- 三、常務董事(會)的獨特法制
- 四、結論
- 臺灣公司法董事責任法制之釐正
- 一、問題之提出
- 二、董事會責任法制現行通說之困境
- 三、董事會責任法制應當釐正之道
- 四、執行董事之責任
- 五、結論
- 董監薪酬及適當性的問題與比較德國法之對策
- 一、前言
- 二、薪酬之意義與法律規定
- 三、薪酬委員會與薪酬議決程序
- 四、薪酬適當性原則與司法管制
- 五、結論
-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兼任經理人者之監察權——以請求權基礎評析法院判決
- 一、問題之提出
- 二、請求權基礎之法律思維
- 三、以請求權基礎評析法院判決
- 四、結論
- 最低資本額及資本不足與債權人保護——德國法的觀點
- 一、前言
- 二、最低資本額的意義與功能
- 三、資本不足與穿索責任
- 四、資本不足與債權人之保護
- 五、結論
-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德國法的觀點
- 一、前言
- 二、企業社會責任
- 三、德國的公司治理
- 四、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法制
- 五、結論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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